SCC仲裁裁决在中国承认与执行的亮眼成绩
SCC与中国的历史渊源
SCC作为国际仲裁中立机构的声誉早已越出欧洲,其裁决影响遍及全球——中国亦不例外。2000年至2024年间,SCC共受理涉及中国当事方的仲裁案件115件。事实上,SCC与中国的渊源颇深:1950年,瑞典率先与中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成为首个与新中国建交的西方国家,为两国此后持续深化的双边合作奠定了基础。借助这一历史纽带,1984年,SCC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签署合作协议,开启了中国企业赴SCC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先河。此后,SCC持续巩固并拓展与中国主要仲裁机构的合作关系,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的合作更是延续至今。SCC长期致力于服务中国当事方,其仲裁规则[及示范条款均已提供中文版本。
中国的法律框架与仲裁友好机制
自1987年加入《纽约公约》以来,中国逐步建立并完善了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国内法律框架,《民事诉讼法》第304条是这一领域的核心条款。
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司法审查报告制度”。该机制适用于法院拟认定不予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或撤销裁决的情形:中级人民法院若拟作出上述裁定,应当向本辖区所属高级人民法院报核;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拟同意的,应当向最高人民法院报核。下级法院须待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后,方可作出裁定。这一逐级报告制度对拒绝承认、执行或撤销外国仲裁裁决施加了严格的层级监督,为法院作出上述裁定设置了极高的门槛。
外国仲裁裁决在中国法院获承认与执行的数据
《2024年中国涉外法治发展报告》显示, 2011年至2022年间,中国法院每年平均受理20多起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申请,其中90%以上成功获得了承认与执行。 中伦律师事务所近期开展的一项研究则呈现出更高的比例:2016年至2025年,中国法院共受理国外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案件127件,其中121件获得法院支持,比例高达95%。 这一向好态势仍在持续。
SCC裁决的情况如何?
通过检索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数据库,共检索到7件涉及SCC裁决在中国申请承认与执行的案例,另有1件系以斯德哥尔摩为仲裁地的临时仲裁。上述案例可能并非全部。值得注意的是,这8份裁决最终均获得承认,其中4份裁决的承认时间在2016年之后。
| 案名 | 案号 | |
|---|---|---|
| 案例 1 | 某设备公司 v. 江阴某公司 | (2024) 苏02协外认6号之一 |
| 案例 2 | 庄信万丰戴维科技有限公司,陶氏环球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v. 鲁西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9) 鲁15协外认1号 |
| 案例 3 | 昌盛贸易公司 v. 河南江河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2017) 豫01协外认11号 |
| 案例 4 | SPS欧化公司(td) v. 盘锦和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2016) 辽02协外认12号 |
| 案例 5 | CRD Minproc有限公司 v.上海飞轮实业有限公司 | (2009) ⺠四他字第 48 号 |
| 案例 6 | ⽇本三井物产株式会社 v. 海南省纺织 ⼯业总公司 | (2001) ⺠四他字第 12 号 |
| 案例 7 | 艾巴易普森工业v. 台利电器(江门)有限公司 | (2002) 江中法经初字第398号 |
| 案例 8 | 斯万斯克蜂蜜加工公司 v.南京常力蜂业有限公司 (临时仲裁) | (2018) 苏01协外认8号 |
其中,案件8系以斯德哥尔摩为仲裁地的临时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指导性案例200号”。指导性案例是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发布的具有示范意义的裁判,旨在为全国法院审理同类案件发挥重要指导作用。因此,此案在中国审判工作中具有权威性的指导意义。当前的指导性案例中涉及外国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案例较少。而跻身其中的,正是这件在斯德哥尔摩作出的仲裁裁决。
此外,案例6亦意义特殊。在该案中,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审查报告制度的最终环节,就本案出具了复函。中级人民法院与高级人民法院均以违反中国公共政策等多项理由,拟认定拒绝承认与执行。然而,最高人民法院逐一驳回了上述全部理由,明确指出违反行政法规与部门规章并不当然构成对中国公共政策的违反。该案此后被后续案件的审理法院所援引,对外国仲裁裁决是否违反公共政策的认定,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而这一次,在中国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这一制度发展历程中占据关键位置的,是一份SCC仲裁裁决。
结语
随着中国深度融入全球贸易与投资体系,对可靠的跨境争议解决机制的需求只会与日俱增。上文所记录的实践成果已不言自明:凡提交中国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的SCC仲裁裁决,无一例外均获得承认——其中不乏深刻影响中国法律框架发展走向的重要案件。对于涉及中国业务的当事方而言,SCC所能提供的,不仅是中立性与程序的严谨规范,更是在关键时刻经得起考验的裁决执行保障。
高倩,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前访问学者,杜伦大学法学博士生。